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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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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苏州荣轩环保有限公司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王绍绍)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去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了秋冬季攻坚行动,实践证明,攻坚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证了大气十条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蓝天白云。

有记者问,前不久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一些和去年不一样的提法,其中提出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是否意味着现在的行动方案更有针对性、更精确?

对此,刘友宾表示,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将重点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总体考虑是,更加强调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增强错峰生产调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深度治理,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加严要求,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所以,严重污染企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还要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该停则停,该限则限。

二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包括治理水平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可不予限产。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

三是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时间上,各地可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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