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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秋冬季差别化错峰生产 污染排放低将可豁免停限产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苏州荣轩环保有限公司

据悉,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还需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七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办法》还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此外,对于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据了解,停限产豁免将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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